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防汛应急预案》等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00472
- 文号:州政办发〔2020〕23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0—010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签署日期:2020-06-18
- 登记日期:2020-06-18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0-06-18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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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防汛应急预案》《湘西自治州抗旱应急预案》《湘西自治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西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湘西自治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湘西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6个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湘西自治州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汛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州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的原则。
州、县市(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应急工作。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的副州长任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州长、联系防汛抗旱的吉首军分区副司令员、联系应急的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联系水利的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州防指成员单位为:州政府办、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吉首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bob综合app手机客户端下载: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体局、州林业局、州民政局、(bob体育客户端)州公安局、州卫健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文旅广电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人社局、州供销联社、州气象局、州水文中心、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州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州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武警湘西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红十字会、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吉首火车站、财产保险湘西分公司、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州无线电管理处、中国电信湘西分公司、中国移动湘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湘西分公司。
州应急管理局加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防办)牌子,承担州防指日常工作,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州防办主任。
2.2.1州防指职责
领导、组织全州防汛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人民政府、省防指,州委、州人民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研究拟订全州防汛政策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州内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监督落实州内重要工程和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全州水利(水电)工程防洪调度,指导监督防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2.2州防办职责
承担州防指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雨水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协调、督促州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预警预报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州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依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规则》(国汛〔2020〕1号)《省防指主要成员单位2020年第一次会议纪要》(湘府阅〔2020〕20号)《关于调整湘西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州防指发〔2019〕17号)《湘西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程(试行)》(州防指发〔2019〕18号)等精神确定各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州政府办工作职责主要为协助州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不再具体分工。其他州防指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吉首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军分区官兵、驻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部队支援湘西州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组织州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形势;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州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州应急管理局:承担州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州防指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指的指示、命令;组织编制洪涝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防汛专项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有色冶金、轻纺等行业领域)落实防汛预案和措施。做好全州Ⅱ级应急响应之后的防汛会商和应急信息发布。
州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州内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工程的洪水防御调度方案,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规则》相应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全州启动Ⅱ级(含Ⅱ级)应急响应前的防汛会商。
bob综合app手机客户端下载:州发改委:按规定权限做好有关防汛工程的立项、审查;协调安排防洪排涝、水毁修复工程建设;组织拟订州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州财政局:协同申报、筹集防汛和维修水毁工程所需资金;配合做好防汛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做好湘西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防汛调度令的实施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水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灾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不扩散。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指导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安排归口管理的抗灾物资优先保障防汛需要。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根据州防指的命令,负责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和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州教体局:督促指导全州教育系统防洪保安常识教育工作及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的落实。
州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做好林区汛期漂木的管理、处理工作;紧急防汛期间,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事后负责指导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州民政局:督促指导县市做好因洪涝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